高雄市第十五屆「模範婆媳」選拔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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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宗 旨:
| 有鑑於社會結構日漸改變,婆媳之間關係逐漸淡化疏離,爲維護傳統倫理道德,建立美滿家庭,實現祥和社會為目的,舉辦本活動。 |
二、指導單位: | 高雄市政府、高雄市議會 |
三、主辦單位: | 高雄市倫理教育學會 |
| 四、協辦單位: | 邀請熱心公益社團及機關、宗教團體贊助。 |
| 五、選拔對象: | 凡婆媳設籍居住高雄地區滿六個月以上之市民。 |
| 六、參選資格: | 婆媳同處滿五年以上,家庭和樂、婆婆年滿55歲以上者。 |
| 七、報名方式: | 推薦報名:高雄市各行政區、機關、社團、宗教團體及里長推薦蓋章。 |
| 八、報名手續: | (一)推薦報名均需填寫申請書,繳交婆媳個人照片(兩吋大頭照)及合照(生活照)各二張。 (二)戶籍謄本一份。 (三)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。(婆媳各一份) |
| 九、報名地點: | 高雄市倫理教育學會 地址:高雄市三民區自強一路193號 電話:07-2816861 傳真:07-2015214 |
| 十、報名日期: | 2月20日起至3月20日截止。(以郵戳為憑) |
| 十一、選拔程序: | (一)初審暨複審-由本會選拔小組初審暨複審。 (二)決審-聘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(5~7名評審)。 |
| 十二、表揚日期: | 102年5月18日(星期六)上午9:30 |
| 十三、表揚地點: | 高雄市華園大飯店一樓星光廳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