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第十五屆「模範婆媳」選拔辦法

高雄市第十五屆「模範婆媳」選拔辦法
 
一、宗 旨:
 
有鑑於社會結構日漸改變,婆媳之間關係逐漸淡化疏離,爲維護傳統倫理道德,建立美滿家庭,實現祥和社會為目的,舉辦本活動。

二、指導單位:
高雄市政府、高雄市議會

三、主辦單位:
高雄市倫理教育學會
四、協辦單位:邀請熱心公益社團及機關、宗教團體贊助。
五、選拔對象:凡婆媳設籍居住高雄地區滿六個月以上之市民。
六、參選資格:婆媳同處滿五年以上,家庭和樂、婆婆年滿55歲以上者。
七、報名方式:推薦報名:高雄市各行政區、機關、社團、宗教團體及里長推薦蓋章。
八、報名手續:(一)推薦報名均需填寫申請書,繳交婆媳個人照片(兩吋大頭照)及合照(生活照)各二張。
(二)戶籍謄本一份。
(三)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。(婆媳各一份)
九、報名地點:高雄市倫理教育學會
地址:高雄市三民區自強一路193號
電話:07-2816861
傳真:07-2015214
十、報名日期:2月20日起至3月20日截止。(以郵戳為憑)
十一、選拔程序:(一)初審暨複審-由本會選拔小組初審暨複審。
(二)決審-聘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(5~7名評審)。
十二、表揚日期:102年5月18日(星期六)上午9:30
十三、表揚地點:高雄市華園大飯店一樓星光廳